8月12日,南昌市青云谱区警方通报了一起发生在两天前的命案。8月10日,在青云谱区青云谱路附近发生一起伤人案件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组织救治工作。初步调查显示,当天13时40分左右,犯罪嫌疑人席某某(男,23岁,江西高安人,有精神疾病诊疗史)持剪刀对刘某某和施某进行伤害,导致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,施某无生命危险。

目前,席某某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遇害者刘某某是外交学院的大一女生,9月份即将升入大二。事发地点位于青云谱区青云谱路附近的八大山人梅湖景区。据刘某某学姐透露,刘某某出事后,其家属向学校老师和同学求助,大家才得知这一消息。家长发布的信息称,刘某某被用剪刀捅了十多处,但这些细节尚未得到警方证实。

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张晓彬律师指出,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应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,必要时政府可强制医疗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